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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關議和中之伊李問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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梧葆 發表於 2010-4-29 02:46:30 | 顯示全部樓層 |閱讀模式
●馬關議和中之伊李問答
  第一次問答節略  第二次問答節略  第三次問答節略  第四次問答節略  第五次問答節略

  •第一次問答節略
  光緒二十一年二月二十四日午後二點半鐘,帶同參議李經方及參贊官三人乘輪登岸赴會議公所,與伊藤、陸奧及書記官六人坐定寒暄畢。
  伊云:中堂此來一路順風否?
  李云:一路風順,惟在成山停泊一日。承兩位在岸上預備公館,謝謝。
  伊云:此間地僻,並無與頭等欽差相宜之館舍,甚為抱歉!
  李云:豈敢!

  伊云:本日應辨第一要事,系互換全權文憑。
  (當由參議恭奉敕書呈中堂面遞伊藤;伊藤亦以日皇敕書本交中堂)
  伊令書記官閱誦英文與前電之底稿相較,陸奧令書記官將敕書與前電華文之底稿相較,中堂令東文繙譯與羅道比較日皇敕書並所附繙譯英文底稿畢。
  陸云:日皇敕書是否妥協?
  李云:甚妥。我國敕書是否妥協?
  伊云:此次敕書甚妥。
  中堂復令羅道宣誦擬請停戰英文「節略」;誦畢,將「節略」面交伊藤。
  伊略思片刻,答以此事明日作復。

  旋問:兩國敕書應否彼此存留?
  李云:可以照辦。
  伊云:頃閱敕書甚屬妥善,惜無御筆簽名耳!
  李云:此系各國俗尚不同;蓋用御寶,即與御筆簽名無異。
  伊云:此次姑不深求;惟貴國大皇帝既與外國國主通好,何不悉照各國通例辦理?
  李云:我國向來無此辦法;且臣下未便相強。
  伊云:貴國未派中堂之先,固願修好;然前派張、邵大人來此,似未誠心修好。中堂位尊責重,此次奉派為頭等全權大臣,實出至誠;但望貴國既和之後,所有此事前後實在情節必須明白。
  李云:我國若非誠心修好,必不派我;我無誠心講和,亦不來此。
  伊云:中堂奉派之事,責成甚大;兩國停爭,重修睦誼,所繫匪輕。中堂閱歷已久、更事甚多,所議之事甚望有成。將來彼此訂立永好和約,必能有裨兩國。

  李云:亞細亞洲,我中、東兩國最為鄰近,且系同文,詎可尋仇?今暫時相爭,總以永好為事。如尋仇不已,則有害於華者未必於東有益也。試觀歐洲各國,練兵雖強,不輕起釁。我中、東既在同洲,亦當效法歐洲。如我兩國使臣彼此深知此意,應力維亞洲大局,永結和好;庶我亞洲黃種之民,不為歐洲白種之民所侵蝕也。
  伊云:中堂之論甚愜我心。十年前我在津時,已與中堂談及;何至今一無變更?本大臣深為抱歉!
  李云:維時聞貴大臣談論及此,不勝欽佩;且深佩貴大臣力為變革俗尚,以至於此。我國之事囿於習俗,未能如願以償。當時貴大臣相勸,云中國地廣人眾,變革諸政應由漸而來。今轉瞬十年,依然如故;本大臣更為抱歉!自慚心有餘、力不足而已。貴國兵將悉照西法訓練,甚精;各項政治,日新日盛;此次本大臣進京與士大夫相論,亦有深知我國必宜改變方能自立者。
  伊云:天道無親,惟德是親。貴國如願振作,皇天在上,必能扶助貴國如願以償。蓋天之待下民也,無所偏倚;要在各國自為耳!

  李云:貴國經貴大臣如此整頓,十分羨慕。
  伊云:請問中堂,何日移住岸上,便於議事?
  李云:承備館舍,擬明日午前登岸。
  陸云:明日午後兩點鐘便否再議?
  李云:兩點半鐘即來。
  李云:我與貴大臣交好已久,二位有話儘可彼此實告,不必客氣。此次責成甚重,本大臣諸多為難,惟望貴大臣相諒耳!
  伊云:本大臣責成更重。
  李云:貴大臣辦事有效,整理一切,足徵力大心細。
  伊云:此系本國大皇帝治功,本大臣何力之有!

  李云:貴國大皇帝固然聖明,貴大臣贊助之功為多。
  李云:兩位(按指伊藤與陸奧)同居否?
  伊云:分居。
  李云:何日來此?
  伊云:陸外署三日前到此,本大臣昨日方至。平時往來於廣島、東京之間,乘火車有三十餘點鐘之久;辦理調兵、理財、外交諸務,實屬應接不暇。
  李云:貴國大皇帝行在廣島幾個月?
  伊云:已七月矣。
  李云:宵旰動勞,不勝欽仰!
  伊云:誠哉萬幾無暇,凡一切軍務、國事以及日行諭旨,皆出自親裁。

  李云:此處與各處通電否?
  伊云:與各處皆通。
  李云:本大臣有電回國。
  伊云:前張大人等來此,本大臣未曾允電;此次自應遭命飭電局照發。
  李云:當時未曾開議故耳。

  即彼此相問年歲--伊藤五十五、陸奧五十二。

  李云:我今年七十三矣,不料又與貴大臣相遇於此!見貴大臣年富力強,辦事從容,頗有蕭閒自在之樂!
  伊云:日本之民不及華民易治,且有議院居間,辦事甚為棘手。
  李云:貴國之議院,與本國之都察院等耳。
  伊云:十年前曾勸撤去都察院,而中堂答以都察院之制起自漢時,由來已久,未易栽去。
  伊云:都察院多不明時務者,使在位難於辦事。貴國必須將明於西學、年富力強者委以重任;拘於成法者一律撤去,方有轉機。
  李云:現在中國上下亦有明白時務之人,省分太多,各分畛域,有似貴國封建之時,互相掣肘,事權不一。
  伊云:外省雖互相牽掣,都中之總理衙門當如我國陸奧大臣一人專主?

  李云:總理衙門堂官雖多,原系為首一人作主。
  伊云:現系何人為首?
  李云:恭親王。榎本與大鳥兩位,現辦何事?
  伊云:榎本現任農商部,大鳥現為樞密院顧問官。請問袁世凱何在?
  李云:現回河南鄉里。
  陸云:是否尚在營務處?
  李云:小差使無足輕重。
  李云:全權文憑既已妥善互換,所有應議條款祈即開示,以便互議。
  伊云:當照辦。
  當即與訂明日午後兩點半鐘會議,並訂明日午前十點鐘移住岸上館舍即散。

  •第二次問答節略
  光緒二十一年二月二十五日午後兩點半鐘,仍在原所與伊藤、陸奧會議。
  李云:承備館舍甚佳,有賓至如歸之樂。謝甚!
  陸云:前備行廚相待,乃中堂辭卻,只得遵命。
  伊云:中堂昨交停戰節略,現已備復。
  即將英文朗誦;另備華文交參議閱後轉呈。
  陸云:英文字句較為明晰。
  羅道即將英丈譯誦一遍。

  李云:現在日軍並未至大沽、天津、山海關等處,何以所擬停戰條款內竟欲佔據?
  伊云:凡議停戰,兩國應均沾利益;華軍以停戰為有益,故我軍應據此三處為質。
  李云:三處華軍甚多,日軍往據,彼將何往?
  伊云:任往何處;兩軍惟須先定相距之界。
  李云:兩軍相近易生釁端;天津衙門甚多,官又將何為?
  伊云:此系停戰約內之細目,不便先議;試問所開各款,可照辦否?
  李云:雖為細目,亦須問明;且所關甚重要,話不可不先說。
  伊云:請中堂仔細推敲,再行作復。
  李云:天津系通商口岸,日本亦將管轄否?
  伊云:可暫歸日本管理。

  李云:日兵到津,將住何處?
  伊云:俟華兵退出,即住華兵營盤;如不敷住,可添蓋兵房。
  李云:如此,豈非久踞乎?
  伊云:視停戰之久暫而定。
  李云:停戰之期誰定?
  伊云:兩國互商;但不能過久。
  李云:所據不久,三處何必讓出?且三處皆系險要之地,若停戰期滿和議不成,則日軍先已據此,豈非反客為主?
  伊云:停戰期滿和議已成,當即退出。

  李云:中、日系兄弟之邦,所開停戰條款未免凌逼太甚!除所開各款外,尚有別樣辦法否?
  伊云:別樣辦法,現未想及。當此兩國相爭,日軍備攻各處;今若遽爾停戰,實於日本兵力有礙。故議及停戰,必須有險要為質,方不吃虧。總之,停戰公例分別兩種:一則各處一律停戰,一則惟議數處停戰;中堂所擬乃一律停戰也?
  李云:可否先議定那幾處停戰?
  伊云:可指明幾處否?
  李云:前承貴國請余來此議和,我之來實系誠心講和;我國家亦同此心。乃甫議停戰,貴國先要踞有三處險要之地!我為直隸總督,三處皆系直隸所轄;如此,於我臉面有關。試問伊藤大人設身處地,將何以為情?
  伊云:中堂來此,兩國尚未息兵。中堂為貴國計,故議停戰;我為本國計,停戰只有如此辦法。

  李云:務請再想一辦法,以見貴國真心願和。
  伊云:我實在別無辦法。兩國相爭,各為其主;國事與交情兩不相涉。停戰系在用兵之時,應照停戰公例。
  李云:議和則不必用兵,故停戰為議和第一要義;如兩國尚相戰爭,議和似非誠心。
  伊云:若論停戰,應有所議之款;如不能允,不妨擱起。
  李云:現如不議停戰,議和條款可出示否?
  伊云:中堂之意,是否欲將停戰節略撤回,再議和款?
  李云:昨日初次會議,我已說朋。向來說話不作虛假,所議停戰之款實難照辦。
  伊云:中堂先議停戰,故擬此覆款;如不停戰,何妨先議和款。

  李云:我兩人忠心為國,亦須籌顧大局。中國素未準備與外國交爭,所招新兵未經訓練。今既到如此地步,中、日系切近鄰邦,豈能如此相爭,久後必須和好。但欲和好,必須為中國豫留體面地步;否則,我國上下傷心,即和亦難持久。如天津、山海關係北京門戶,請貴國之兵不必往攻此處;否則,京師震動,我國難堪,本大臣亦難以為情。且此次爭端,實為朝鮮起見;今華兵業已退至奉天,貴國之兵惟尚未到直隸耳。如貴國之兵不即往攻天津、山海關直隸地面,則可不必議及停戰,專議和款。
  伊云:局面竟至於此,非余之過也。戰端一開,伊於胡底,詎能逆料?此次交戰之始,本大臣無時不願議和;而貴國向無議和之誠心。自今以往,局面又將大變。所以議及停戰,必須以大沽、天津、山海關為質。

  李云:以此三處為質,日兵不必實據;但立作質名目之條款如何?
  伊云:設停戰之限已滿而和局未定,所指三處又將與日本開釁矣。
  參議云:不必停戰;但議和之時定一限期不往攻三處,可否照辦?
  伊云:如此辦法,與交戰無異;和局未定,彼此相攻,終當相拒。
  李云:可否請先示議和條款?
  伊云:然則停戰之議如何?
  李云:停戰暫行擱起。
  伊云:停戰一節未曾定結,恐議和時又復重提。

  李云:頃聞貴大臣談及停戰有兩種辦法:一為一律停戰,一為指地停戰;今不攻天津、山海關等處,即為指地停戰之辦法。
  伊云:中堂停戰節略,系指一律停戰;本國之兵散處窵遠,實難一律停戰。而所指數處停戰,本大臣細思無法可保。且指地停戰,系於戰場上會議而言;此處距交戰之處甚還,所以不必議及指地停戰。
  李云:即請貴大臣出示和款!
  伊云:此事業已說過,宜先將停戰之議擱起。
  李云:停戰之款未免過甚,萬做不到;但既請我來,必有議和條款。
  伊云:議和之款,業經辦好。
  李云:即請見示!
  伊云:現在停戰之議不提及否?
  李云:停戰之款既難應允,且無別種辦法,姑講和款。
  伊云:中堂所交停戰節略是否撤退?抑或擬復,聲明不能應允?
  李云:照此辦法之後,又將何為?
  伊云:或再行議和。

  李云:如此語氣尚未定準;貴大臣不云和款已備乎?
  伊云:看中堂復文如何?
  李云:本大臣擬復文云:『停戰之款萬難應允,姑且擱起;即請會議和款』云云;是否如此辦法?
  伊云:中堂初見停戰之款,云應先仔細推敲,以後再復;頃則遽去萬難應允,還請中堂再想為是!
  李云:遲數日再復。
  伊云:幾日?
  李云:一禮拜後。
  伊云:太久!
  李云:假如復以不能做到,以後是否即商和款?
  伊云:應請中堂將所呈停戰之款仔細商量或節略抽回不提,然後再商量和款。惟本大臣不顧貴大臣已將停戰之議擱起,於議和時又復提及。
  李云:和款一定,戰即不議自停。

  伊云:貴大臣究竟幾日答復?
  李云:四日後答復。
  伊云:三日須復,愈速愈妙。
  李云:議和條款,不應如停戰條款之太甚!
  伊云:我想並不太甚。
  李云:只恐過甚難以商辦!
  伊云:此正兩國所以派使臣會商也。下次會議日期,可否先定?
  李云:且待細想。復文辦妥,或面交、或差送?
  伊云:聽便。
  李云:復文辦好,即遣人定期相會!

  伊問陸奧,答應如此辦理。
  李云:惟願貴大臣力顧大局,所擬和款務須體諒本大臣力所能辦則幸矣?
  伊云:本大臣亦願力顧大局,有裨兩國;但不知貴國以為何如?
  中堂乃離席,分散。
 樓主| 梧葆 發表於 2010-4-29 22:17:30 | 顯示全部樓層
這幾段話感慨的很!
- - - -
 李云:亞細亞洲,我中、東兩國最為鄰近,且系同文,詎可尋仇?今暫時相爭,總以永好為事。如尋仇不已,則有害於華者未必於東有益也。試觀歐洲各國,練兵雖強,不輕起釁。我中、東既在同洲,亦當效法歐洲。如我兩國使臣彼此深知此意,應力維亞洲大局,永結和好;庶我亞洲黃種之民,不為歐洲白種之民所侵蝕也。
  伊云:中堂之論甚愜我心。十年前我在津時,已與中堂談及;何至今一無變更?本大臣深為抱歉!
  李云:維時聞貴大臣談論及此,不勝欽佩;且深佩貴大臣力為變革俗尚,以至於此。我國之事囿於習俗,未能如願以償。當時貴大臣相勸,云中國地廣人眾,變革諸政應由漸而來。今轉瞬十年,依然如故;本大臣更為抱歉!自慚心有餘、力不足而已。貴國兵將悉照西法訓練,甚精;各項政治,日新日盛;此次本大臣進京與士大夫相論,亦有深知我國必宜改變方能自立者。
  伊云:天道無親,惟德是親。貴國如願振作,皇天在上,必能扶助貴國如願以償。蓋天之待下民也,無所偏倚;要在各國自為耳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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伊云:我兵現駐金州等處,見所有華民較朝鮮之民易聽調度,且做工勤苦;中國百姓誠易治也!
- - - -
 伊雲:但看我日後據臺,必禁鴉片。
  李雲:台民吸煙,由來久矣。
  伊雲:鴉片未出,台灣亦有居民;日本鴉片進口,禁令甚嚴,故無吸煙之人。
  李雲:至為佩服!
  伊雲:禁煙一事,前與閻相國言及,甚以為然。
  李雲:英人以洋藥進口,我國加稅,豈能再禁!
  伊雲:所加甚少;再加兩倍,亦不為多。
  李雲:言之屢矣,英人不允。
  伊雲:吸煙者甚嬾,兵不能精。
  李雲:此事迫於英人,難以禁止。
  伊雲:當先設法自禁,洋煙自不禁口。
- - - -
生逢割地亦徒憂,烽火連天尚不休。家有兩姑難作婦,國無一士覓封侯。
安危于我何輕重,得失勞人問去留。大局不禁長太息,華夷從此是春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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恨鐵不成鋼,不是恨那鐵,該恨的是打鐵的,火不夠大,加的料不對。
糟木匠 發表於 2010-4-29 16:13:31 | 顯示全部樓層
 •第三次問答節略
  光緒二十一年二月二十八日下午三點鐘,與伊藤、陸奧第三次在原處會議;坐定,寒暄 ...
梧葆 發表於 2010-4-29 04:13 AM



非常感慨!弱国无外交。

老毛对西方是强硬的,就这一点上。老蒋不及啊。
雲遊仙人  發表於 2010-4-29 11:10:33
本帖最後由 洞庭 於 2010-4-30 12:12 AM 編輯

國家不強 , 代表出去談判都得矮了半截 , 要來個 "柔遠有方" .
李鴻章不得不跟伊藤博文稱兄道弟 , 說什麼中日乃兄弟之邦 , 希望對方顧及情誼 , 高抬貴手 .
嗚呼 , 要在以前天朝大國時代 , 哪有什麼兄弟之邦 ? 根本就視為倭奴倭寇 , 賞一顆 "漢倭奴國王印" 可也 .
但沒辦法 , 奈何打輸 ? 要是中國是打贏的一方 , 你看李鴻章鼻孔朝天吧 .

辜鴻銘和伊藤博文一同去英國學海軍 .
據說估的成績甚好 , 而伊甚差 .
可是伊回國之後當了首相 , 而辜鴻銘只能教英文 .
怎麼差這麼多乎 ?

李伊談判 , 一方委曲求全 , 一方強硬到底 .
令人想起當年的國共和談 , 老周的態度 , 也是和老伊差不多 .
表面和氣 , 然而條件就是令人無法接受 , 一樣強硬到底 .
沒辦法 , 誰叫一個打贏 , 一個打輸 ?
看來 , 打仗實在應該要打贏 .
 樓主| 梧葆 發表於 2010-4-29 04:13:09 | 顯示全部樓層
 •第三次問答節略
  光緒二十一年二月二十八日下午三點鐘,與伊藤、陸奧第三次在原處會議;坐定,寒暄畢。
  李云:前次會議停戰要款節略,茲已作復。
  即誦英文,由中堂將華、英文二份親送伊藤。伊閱英文、陸閱華文數遍,即指後半篇交其書記譯出東文。陸奧詳閱,又與伊藤對換華、英文詳校;復與伊東書記以東語相商甚久,似未能遽決之狀。於是伊乃云:停戰之議,中堂是否擱起不提?
  李云:暫且擱起;我來時專為議和起見。
  伊復將英文反復細看,伊東乃以東語解之。伊復取煙卷,延時細想。
  乃云:中堂未動身之先,自已與貴國深明辰下戰局形勢,誠心講和,重修舊好。

  李云:我已年邁,從未外出;今本國目睹時艱,且知我與貴大臣有舊,故特派來此。足徵我國誠心講和,我不能辭。
  伊云:所議之事,一經議定,必須實力踐行。查貴國與外國交涉以來,所允者或未照行。我國以此事所關重大,派我來辦;凡已應允者,必能見諸施行。惟望貴國亦然。
  李云:貴大臣所言,想系道光季年我國與外國初交之時;咸、同以後,所定一切約章皆經批准施行;即十數年前與俄國所辦伊犁之約稍有齟齬,隨後即派使妥結矣。
  伊云:額爾金之約,固未批准。我兩國既派頭等大臣會商定議,若不施行,有傷國體,而戰端必致復起;且所以議和者,不獨為息戰,且為重締舊好計。我忝為敝國總理內閣大臣,凡所議定必能實踐;亦望中堂實能施行議定之事為幸!


  李云:我忝派欽差頭等大臣,此次進京,召見數次,實因此事重大,奉有明白訓條。前屢與貴大臣言及,日後和款,必須體諒本大臣力所能為。果可行者,當即應允;其難行者,必須緩商,斷非三數日所可完議。請貴大臣即將和款出示!
  伊云:請俟明日交閱!
  李云:明日何時?
  伊云:請中堂擇定。
  李云:十點鐘可否?
  伊問陸奧,首肯。

  李云:所示和款,若與他國有關涉者,請貴大臣慎酌!
  伊云:何意?
  李云:如所示和款或有牽涉他國權利者,必多未便;我兩國相交有素,故預為提及。
  伊云:此次議中、東兩國之事,他國皆在局外,未便攙越。
  李云:去年曾請英國從中調停,貴國不以為然,自無須他人調處。我兩人商議之事,如不能成,恐無人能成矣!
  伊云:萬一不成,則貴國大皇帝可以親裁;歐洲各國議和,皆由國主親議。
  李云:中國則不然;即恭親王總理譯署多年,亦未親議條約。兩國暫行相爭,終久必和;不如及早議定為妥。去歲戰端伊始,本大臣即苦口勸和;今已遲矣!
  伊云:戰非幸事,亦有時不免。

  李云:能免不更妙乎?前美國總統格蘭德遊歷過津,與本大臣相好;云『當我國南北交爭,傷亡實多;後居總統,總不輕起爭端,後常以此奉勸同志。中堂剿滅髮、撚,卓著戰爭;我勸中堂,亦不可輕言戰事』。本大臣嘗奉此語為圭臬。此次起釁,貴大臣豈不知非我本意!
  伊云:兵,凶事也;傷人實多。有時兩國時勢交逼,不得已而用之。
  李云:戰非仁人所有;況今日器械銳利,殺戮更眾。我年邁矣,不忍見此;貴大臣年歲富強,尚有雄心。
  伊云:此次戰爭之始,議和甚易。
  李云:當時我亦願息爭;乃事多拂逆,時會使然。
  伊云:其時所求於貴國之條款,無甚關係;未蒙應允,大為可惜!初戰之始,我兩國譬如兩人走路,相距數里耳;今則相距數百邁,回首難矣!


  李云:終須回頭;貴大臣總理國事,何難之有!
  伊云:相距數百邁,回走又須數百邁矣。
  李云:少走幾邁,不亦可乎?縱令再走數千里,豈能將我國人民滅盡乎?
  伊云:我國萬無此心。所謂戰者,乃兩國將一切戰具如兵船、砲壘、器械等彼此攻滅以相弱耳,奧兩國人民毫無關涉。
  李云:現國家已願和矣,自可不戰。
  伊云:我兵現駐金州等處,見所有華民較朝鮮之民易聽調度,且做工勤苦;中國百姓誠易治也!
  李云:朝鮮之民,向來懶惰。
  伊云:朝民招為長夫,皆不願往;我國之兵現往攻台灣,不知台灣之民如何?
  李云:台灣系潮州、漳、泉客民遷往,最為強悍!

  伊云:台灣尚有生番?
  李云:生番居十之六,餘皆客民。貴大臣提及台灣,想遂有往踞之心;不願停戰者,因此?但英國將不甘心,前所言恐損他國權利,正指此耳。台灣不守,則又如何?
  伊云:有損於華者、未必有損於英也。
  李云:將與英之香港為鄰。
  伊云:兩國相敵,無損他國。
  李云:聞英國有不願他人盤踞台灣之意。
  伊云:貴國如將台灣送與別國,別國必將笑納也!


  李云:台灣已立一行省,不能送給他國。二十年前,貴國大臣大久保以台灣生番殺害日商動兵,後赴都議和,過津相晤云:『我兩國比鄰,此事如兩孩相斗,轉瞬即和;且相好更甚於前』。彼時兩國幾乎戰爭,我立主和局;倡議云:『生番殺害日商與我無涉,切不可因之起釁』!
  伊云:我總理庶政,實甚煩冗。
  李云:我來相擾,有誤貴大臣公務;但此事商辦,恐需時日。
  伊云:我國一切事務,由皇帝簽名後,本大臣亦須簽名為證;至一切未經呈奉之件,本大臣亦應過目。我今來此,日行公事另有大臣代理,惟大事尚須自辦。


  李云:如是,貴大臣在此,可久居相商矣。
  伊云:各部辦事,仍在東京;惟公文辦成,即寄廣島。本大臣因此事所關至重,故一切國務暫由他人代辦;此地實未便久居。
  李云:且待貴大臣所議和款如何。倘易於遵行,和議即可速成;否則,仍須細商,需時必多,惟望恕罪!
  伊云:和款一事,兩國人民盼望甚殷;愈速愈妙,萬不能如平時議事延宕。且兩軍對壘,多一日則多傷生命矣。
  李云:聞貴國皇帝將往西京?
  伊云:尚未定;廣島天氣不甚相宜,或徐往耳。
  當即起席,各散。

  •第四次問答節略
  光緒二十一年三月十六日午後四點鐘,至春帆樓與伊藤會議。
  伊云:今日復見中堂重臨,傷已平復,不勝幸甚!
  李云:此皆貴國醫生佐藤之力。
  伊云:佐藤醫治中堂,其效甚速;可喜!
  李云:聞佐藤謂陸奧大臣身熱,是否?
  伊云:陸奧大臣身子本不甚健,現患春溫;至為惦念。
  李云:服藥當可有效。
  伊云:今日身熱稍平。
  李云:曾進食否?
  伊云:無多;一月前本大臣亦患此症,現已愈矣。中堂身子今日好否?
  李云:甚好;惟兩腿稍軟耳。

  伊云:我父母年皆八十,尚健旺。
  李云:何在?
  伊云:現在東京;我生長此處。
  李云:是長門否?離山口縣多遠?
  伊云:約二十英里。
  李云:長門乃人物薈萃之地。
  伊云:不比貴國湖南、安徽兩省所出人物。
  李云:湖南如貴國薩斯馬,最尚武功;長門猶安徽,然不能相比,所遜多矣!
  伊云:此次敗在中國,非安徽也。
  李云:我若居貴大臣之位,恐不能如貴大臣辦事之著有成效!
  伊云:若使貴大臣易地而處,則政績當更有可觀。
  李云:貴大臣之所為,皆系本大臣所願為;然使易地而處,即知我國之難為有不可勝言者。
  伊云:要使本大臣在貴國,恐不能服官也。凡在高位者都有難辦之事,忌者甚多;敝國亦何獨不然!

  李云:貴國上下交孚,易於辦事。
  伊云:間亦有甚難為之事。
  李云:雖有難為,賴貴國皇能聽善言。
  伊云:皇上聖明,當登極之時,即將從前習尚盡行變易,故有今日局面。
  李云:如是則諸臣之志願得舒矣!
  伊云:此皆皇上聖明,故有才者得各展所長。現談應辦之事:停戰多日,期限甚促,和款應從速定奪;我已備有改定條款節略,以免彼此辯論,空過時光。中堂兩次節略,一則甚長,一即昨日擬改約本。中國為難光景,我原深知;故我所備節略,將前次所求於中國者力為減少;所減有限,我亦有為難之處!中堂見我此次節略,但有「允」、「不允」兩句話而已!


  李云:難道不准分辯?
  伊云:只管辯論,但不能減少。


  李云:既知我國為難情形,地所求者必量我力之所可為。
  伊云:時限既促,故將我所能做到者直言無隱,以免多方辯論;否則,照我前開約款所開,必須辯論到十日之久,方能減到如此。
  李云:節略有無華文?
  伊云:英文、東文已齊,但華文未全。
  伊交英文,另有要款華文三紙。
  伊云:只賠款、讓地與佔守地方三節,譯有華文。
  中堂閱後云:即以此已譯三端開議;第一,賠款二萬萬為數甚鉅,不能擔當。
  伊云:減到如此,不能再減;再戰,則款更鉅矣。
  李云:賠款如此,固不能給;更鉅更不能給,還請少減!
  伊云:萬難再減。此乃戰後之事,不能不如此。
  李云:前送節略,核計貴國開銷之帳,相離不遠。此次賠款,必借洋債;洋債為數既多,本息甚鉅,中國將有何法以償之?
  伊云:前節略云:計二十年還清洋債;何不遠至四十年?為期愈遠,本息即不見重。此非我事,偶爾言及,切勿見怪!

  李云:四十年拔還本息,爾願借否?
  伊云:我借不起;洋人借債,為期愈遠愈妙。
  李云:自開戰以來,國帑已空;向洋人商借,皆以二十年為限。爾所言者,乃本國商民出借耳。
  伊云:即非本國之民借債,皆願遠期。
  李云:外國借債,但出利息;有永不還本者。
  伊云:此又一事也;但看各國信從否?外人借債,皆願長期;銀行皆爭願借。
  李云:中國戰後聲名頗減!
  伊云:中國財源廣大,未必如此減色。

  李云:財源雖廣,無法可開。
  伊云:中國之地十倍於日本,中國之民四百兆,財源甚廣,開源尚易;國有急難,人才易出,即可用以開源。
  李云:中國請爾為首相如何?
  伊云:當奏皇上,甚願前往。
  李云:奏如不允,爾不能去。爾當設身處地,將我為難光景細為體諒!果照此數寫明約內,外國必知將借洋債方能賠償,勢必以重息要我;債不能借,款不能還,失信貴國,又將復戰,何苦相逼太甚!
  伊云:借債還款,此乃中國之責。
  李云:不能還,則如之何?
  伊云:已深知貴國情形為難,故減至此數;萬難再減!

  李云:總請再減!
  伊云:無可再減。

  李云:第一次款交清後,餘款認息五釐;德之於法,固然如此。但中國自道、咸以來,三次償給英、法軍費,皆未加息;不過到期未還,始行認息。貴國豈能以西國之事來比!
  伊云:如可全還,自不計息。
  李云:但二萬萬實償不起;如出息五釐,可允不還本否?
  伊云:是猶向日本借款;日本無此鉅款。
  李云:不必貴國出本,但取息耳。
  伊云:此辦不到!
  李云:餘款加息,惟有出息不還本;如此辦法,請為細想!
  伊云:戰後款應全給;所以分期償者,亦以舒中國之力也。
  李云:全行償還,向無此辦法;德之於法亦分期。現在中國先出息銀,待中國籌到款項,再行還本可否?
  伊云:亦辦不到。

  李云:既辦不到,餘款當不認息;款鉅而又加利,不啻兩次賠款。
  伊云:償款如不分期,即分期而年限尚短,當可免息。
  李云:國庫已空,勢必借債;待債借到,再酌減年限何如?
  伊云:約內不得不定明年限。
  李云:約內可加活語:如能早交,自當從免。
  伊云:能交清,息可全免。
  李云:先期交清則應免息,自不論先交若干。
  伊云:初次應交五千萬云云;批准後一年,再交五千萬;如第二年全交,則可免息。
  李云:如不全交,第二年餘款可免息否?
  伊云:視餘款之多少;少則免息。

  李云:息不能認。日本雖勝,總不能強於英、法;英、法之於中國,戰後尚未強以認息。今日認息,華人聞之必大駭異;且為數甚鉅,加息不更重乎?
  伊云:如能全數清償。
  李云:免息自不煩言而解。
  伊云:所謂全數清還者,非一時也;乃分兩年之期。期內清還,自可免息。
  李云:我未能答應;借債之權在人不在我,能借到自能早還。日雖得勝,何必逼人太甚,使人不能擔當!
  伊云:不能擔當,是否不允之說?
  李云:我誠願修和;但辦不到事,不能不直說。
  伊云:照我節略,已是竭力減少矣!

  李云:再講讓地一節,曆觀泰西各國交兵,未有將已據之地全行請讓者。以德國兵威之盛,直至法國巴黎都城,後將侵地讓出,惟留兩縣之地。今約內所定奉天南部之界,欲將所據之地全得,豈非已甚;恐為泰西各國所訾笑!
  伊云:如論西國戰史,不但德、法之戰而已。
  李云:英、法兵亦曾佔據中國城池,但未請割寸土尺地。
  伊云:彼另有意在;不能以彼例此。
  李云:即如營口,中國設關納稅,乃餉源所在;貴國又要償款,又要奪關稅,是何情理?
  伊云:營口關稅,乃地生之貨所出。
  李云:既得地稅,尚要賠款,將如之何?
  伊云:無法!
  李云:譬如養子,既欲其長,又不喂乳,其子不死何待!
  伊云:中國豈可與孩提並論。

  李云:現貧瘠實甚,猶如小孩。且營口貴國得之無益,營口之北地面甚廣,貨所從出,汝既踞關,從來貨從內地運出,中國必加稅、加捐,既到營口,又納關稅,如是貨貴必滯銷,關稅必少;且貨在內地,華官或勸商人從他處出口,或重加釐稅,華商斷無不從之理。
  伊云:此可彼此相商,且中、日可與各國商酌;況將來陸路通商章程所當議及者。
  李云:加捐乃中國自主之權,外人豈能相強!所以據有營口無益貴國,不如退出再商別處。
  伊云:營口以北業經退讓,萬難再讓。
  李云:台灣全島日兵尚未侵犯,何故強讓?
  伊云:此系彼此定約商讓之事,不論兵力到否。
  李云:我不肯讓,又將如何?
  伊云:如所讓之地必須兵力所到之地,我兵若深入山東各省,將如之何?
  李云:此日本新創辦法。兵力所已到者,西國從未企據;日本如此,豈不貽誚西國?
  伊云:中國吉林、黑龍江一帶,何以讓與俄國?
  李云:此非因戰而讓者。
  伊云:台灣亦然,此理更說得去。

  李云:中國前讓與俄之地實系甌脫,荒寒實甚,人煙稀少;台灣則已立行省,人煙稠密,不能比也!
  伊云:尺土皆王家之地,無分荒涼與繁盛。
  李云:如此豈非輕我年髦不知分別?
  伊云:中堂見問,不能不答。
  李云:總之,現講三大端:二萬萬為數甚鉅,必請再減;營口,還請退出;台灣,不必提及!
  伊云:如此,我兩人意見不合。我將改定約款交閱,所減只能如此。為時太促,不能多辯。照辦固好;不能照辦,即算駁還。
  李云:不許我駁否?
  伊云:駁只管駁,但我主意不能稍改;貴大臣因願速定和局,我亦如此。廣島有六十餘隻運船停泊,計有二萬噸運,今日已有數船出口,兵糧齊備;所以不即出運儎者,以有停戰之約故耳。
  李云:停戰期滿,可請展期。
  伊云:如和約已簽押,限期可展;否則,不能!
  李云:德、法停戰,曾再展十日。
  伊云:時勢各別,其時法國無主,因召民選議員開議院、選總統、派使臣等事,故多需時日。
  李云:爾所欲者,皆已大概允許,意見不合者惟此數端;如不停戰,何能暢議?
  伊云:期限惟有十日;今日條款即請決定可否!三日後四點二刻,當候回信。

  李云:事有不諧,尚須會議。
  伊云:三日後如蒙允許,即請復函,尚須預備約章;彼此簽押,又須多延數日。
  李云:不必復函;一經面允,自可定議。三日。斷來不及;我明說,尚須電報請旨,不能限以時日。
  伊云:接到回旨,即可決斷。
  李云:請旨後如何,再與貴大臣面議;俟接到回電,再來相請。
  伊云:不能多待;必有限期方可。
  李云:至多四、五天後;尚在停戰期內。
  伊云:三天內當有回旨。
  李云:此事重大,必須妥酌;今日所言各節,皆有訓條,我不能專主。
  伊云:五天,過久;急不能待。
  李云:停戰之期,尚有十天。
  伊云:我須及早知照前敵。
  李云:停戰有期,前敵豈有不知!
  伊云:前敵諸將,隨時探知此地會議之事。

  李云:尚有十天,再會一次,即可決定。且節略甚多,譯華文者只有三節,其餘今夜譯齊,方可發電;第四日當有覆旨,至遲五天。
  伊云:北京回電,我想三天足矣。
  李云:一有復音,即請相會;是否在此,抑請貴大臣來寓相會?
  伊云:隨中堂便;來此會議更好!
  李云:賠款還須請再減五千萬,台灣不能相讓!
  伊云:如此,當即遣兵至台灣!
  李云:我兩國比鄰,不必如此決裂!總須和好!
  伊云:賠款、讓地,猶債也;債還清,兩國自然和好。
  李云:索債太狠,雖和不誠。前送節略,實在句句出於至誠,而貴大臣怪我不應如此說法;我說話甚直,台灣不易取,法國前次攻打尚未得手,海浪湧大,台民強悍。
  伊云:我水師兵弁,不論何苦皆願承受。去歲北地奇冷,人皆以日兵不能吃苦;乃一冬以來,我兵未見吃虧,處處得手。

  李云:台地瘴氣甚大,前日兵在台傷亡甚多;所以台民大概吸食鴉片煙,以避瘴氣。
  伊云:但看我日後據臺,必禁鴉片。
  李云:台民吸煙,由來久矣。
  伊云:鴉片未出,台灣亦有居民;日本鴉片進口,禁令甚嚴,故無吸煙之人。
  李云:至為佩服!
  伊云:禁煙一事,前與閻相國言及,甚以為然。
  李云:英人以洋藥進口,我國加稅,豈能再禁!
  伊云:所加甚少;再加兩倍,亦不為多。
  李云:言之屢矣,英人不允。
  伊云:吸煙者甚嬾,兵不能精。
  李云:此事迫於英人,難以禁止。
  伊云:當先設法自禁,洋煙自不禁口。
  中堂起席,與伊藤作別。握手時,再請將賠款大減;伊藤笑而搖頭,云不能再減而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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