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民法為貫徹男女平等原則,規定子女的姓氏應由父母以書面約定,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,在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。
因此,子女的姓氏並沒有一定要從父姓的道理。
而是必須由父母共同決定,父母無法決定時,則交由抽籤決定。
此外,子女經出生登記後,在還沒有成年以前,得由父母用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。
已成年的子女,也可以自己決定要變更為父姓或母姓。但兩種變更姓氏的方式,各以變更一次為限。
--- 女孩男孩一樣好。 ---
--- 無角綿羊受欺壓 有蟄的黃蜂不可侮 ---
山東話是這樣嗎 ?
http://v.youku.com/v_show/id_XMTM1NDczMTk3Mg==.html?from=y1.7-2
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hjvBl8KXmxU&nohtml5=False
--- 無角綿羊受欺壓 有蟄的黃蜂不可侮 --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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