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帖最後由 梧葆 於 2012-1-30 07:53 AM 編輯
糟木匠 發表於 2012-1-30 07:26 AM 
酒啊,还是少喝一点好,别喝太多。
少喝一点对身体有很大的好处。
很奇怪香港的地鐵吃東西引起開罵的事,怎麼引起這麼大的反響。
台北捷運
第 50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處行為人或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:- - - - - 之九、於大眾捷運系統禁煙區內吸煙;或於禁止飲食區內飲食,嚼食口香糖或檳榔經勸阻不聽,或隨地吐痰、檳榔汁、檳榔渣,拋棄紙屑、煙蒂、口香糖、瓜果或其皮、核、汁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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拉緊急煞車
第 50-1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:
- - - - - 之二、任意操控站、車設備或妨礙行車、電力或安全系統設備正常運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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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個人都該罰錢:
吃東西、喝水罰鍰1500到7500元。
拉緊急煞車,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。
一兩年沒喝了,見幾老友,有大陸回來的,也有多年沒見面的,想下次見面,要幾年後,就喝多了。出去走走,變化很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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